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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敲定资源接管企业“反向富易堂开票”平均企业减负与防危险 发布日期:2024-04-28 07:03:43 浏览次数:

  4月29日起,中国将允许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从而解决资源回收企业此前存在难以获取第一张发票从而实质增加税负问题,以降低企业成本,助力提升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富易堂。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开了《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了上述“反向开票”规则和具体操作细节,在便利资源回收行业“反向开票”减轻税负的同时,也通过相关制度设计和规定,尽量降低不法分子利用“反向开票”等虚开骗税违法动机,并强化监管。

  日常生活中,中国老百姓遇到开具增值税发票,都是收款方的商家向付款方的个体开具发票,比如个人买商品、住酒店时,商家可为其开具相关增值税发票。

  但针对特殊情况,可以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也被称为“反向开票”。比如目前商家购进农户自产农产品,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向发电户购电,汽车销售企业向自然人车主购买二手车时,符合相关规定,前者可以为后者“反向开票”。不难发现,“反向开票”一般适用于购买方为企业、销售方为开票有困难的个人等情况。

税总敲定资源接管企业“反向富易堂开票”平均企业减负与防危险

  资源回收行业也属于这种情况。资源回收企业向个人购买其收购的报废产品,但绝大多数个人不懂也不愿意去找税务机关,这就使得资源回收企业缺少“第一张票”,既无法抵扣增值税,也难以获取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费用的凭据来减少企业所得税,使得部分资源回收企业税前利润虚高,实质增加企业税负。

  为了解决这一痛点问题,上述《公告》允许4月29日起,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

  普华永道中国行业发展与税务战略主管合伙人李军告诉第一财经,资源回收企业的进货来源有很大比例是自然人,“反向开票”解决了资源回收企业一直以来难以从自然人处取得发票进行所得税扣除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问题。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反向开票”后,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若开具专用发票,在“征扣税一致”原则下,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抵扣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抵扣链条进一步畅通,其购进支出还可据此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开具普通发票,也可作为资源回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从而解决成本税前列支堵点问题,使资源回收行业的税费政策运行更加顺畅。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曾告诉第一财经,“反向开票”时购买方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存在较大虚开发票等风险,因此“反向开票”非常少见,需要税务机关付出更多的努力来防范虚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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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根据《公告》,若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引导持续从事报废产品出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按照规定自行开具发票。

  按照目前法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而超过这一标准多数情况下应该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上述一年500万元销售额,也成为是否适用反向开票的重要依据。

  李军表示,文件上述相关规定也对于税务征管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上述500万元标准下,税务征管系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计自然人的反向开票情况并进行计算分析,确认自然人是否符合反向开票要求以及是否可以适用免税政策等。

  其次,《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反向开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我国从事报废产品回收业务的自然人往往不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不为购买方开具(或代开)发票、不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

  该负责人表示,实施“反向开票”后,由资源回收企业代其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缴纳,在减轻自然人办税负担的同时,也降低了从事回收业务自然人的税收和经营风险;从长期来看,前端收废环节的“阳光化”经营,还将进一步助推销废、用废等后端环节“去风险”,从而促进整个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规范健康发展。

  当然,上述出售者也能享受当下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按照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最后,《公告》对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提出了建立收购台账、对回收业务真实性负责、严格进行税前扣除管理等要求,并在税费政策执行标准和口径方面做到规范统一。一经发现资源回收企业提交虚假资料骗取“反向开票”资格或资源回收业务虚假的,税务机关取消其“反向开票”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上述负责人表示,这旨在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严防不法分子投机钻营,支持合规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近期公开表示,对不法分子利用“反向开票”以及地方违规招商引资造成的“政策洼地”进行虚开骗税的违法行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等8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作用,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震慑。

  目前税务总局建立健全针对“反向开票”的税收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分析各地区政策落实情况,对不法分子利用“反向开票”进行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露头就打。

  此次《公告》也为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提供便利。比如4月29日起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履行完规定的简单程序后,资源回收企业就可第一时间便捷实现“反向开票”。各类票种均可开具,且可向税务机关提高开票额度等。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依托大数据来精准筛选符合资源回收行业“反向开票”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点对点”及时推送所涉及的政策规定,并进行专项辅导,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另外密切跟进“反向开票”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时收集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优化征管系统和操作流程,让纳税人更有获得感,为扎实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