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利用、整合和规范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回收站点为基础、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为载体、综合利用为目标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向规模化、连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通过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政策措施,形成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将城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在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场所进行规范化的分拣加工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
1、回收站点。由回收点、回收亭和中转站组成,负责收集居民交售和生活垃圾中的可再生资源。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绿色环保”的原则,结合街道管理、社区管理、小区物业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实际,城区每2000户、乡镇每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亭),以镇驻地为中心建设1个中转站。
2、分拣中心。分拣中心是对除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以外的再生资源进行集中分拣、简单加工、资源分流的固定场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市郊区建设1处分拣中心。分拣中心占地20亩以上,要符合环保、安全和消防等规定,与居民区相对隔离,便于运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集散市场。集散市场是以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为基础,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集中分拣、加工、交易、仓储、物流的固定场所。拟定在胶河疏港物流园区规划建设集散市场,占地不少于200亩,由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中心“五区一中心”构成。
4、车辆配置。按照有关要求配置提供上门收购服务的车辆,以及承担将回收站点再生资源运送到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的车辆。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镇(街区)、商务、发改、财政、经信、公安、工商、富易堂规划、建设、国土、城管、供销联社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各镇(街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资源整合等问题。市区再生资源回收亭建设场地由各街区无偿提供。具有统一标识的流动收购车进入社区及居民居住区提供收购服务,公安、城管等部门准予通行,社区和物业管理部门给予支持,不得另行收费。
2、明确职责分工。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政策,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再生资源回收政策,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引导、规范和扶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并会同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布局。公安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市场的消防、治安、流动人员登记管理,依法打击盗窃、销脏等不法行为。工商部门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要求,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工商登记及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回收摊点、流动收购车进行清理整顿。规划部门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专项规划。环保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市供销社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落实,督促承办企业实施项目建设。
第一条再生资源范围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报废汽车等。
第二条管理对象是从事废旧物资收购企业、网点或个体经营户和进行加工生产的企业。
第三条凡从事废旧物资收购、销售的企业,必须依法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和营业执照。否则不得从事废旧物资收购和销售,并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县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办公室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回收站点,县城区以500—1000米为服务半径设置,每个乡镇原则上设一个网点,大乡镇可设2—3个网点。城乡收购网点的设置要在适量控制的原则上做到因地制宜。工商部门根据网点规划布局按有关规定核发营业执照。
第五条城乡回收网点按照布局合理、网络通畅、标识醒目、环境洁净、管理规范、交售便利的原则,实行“六统一、三规范”管理。“六统一”即: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车辆、统一量具、统一发证、统一管理。“三规范”即: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第六条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如实登记。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应保存两年以上。人力车辆收购时须报县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办公室编号登记。
第七条对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不得收购。如、弹药和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无法证明来源的铁路、石油、电力、通讯、矿山、水利、测量、消防设施及城市专用设施等专业器材;赃物和公安机关协查的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禁物品。
第八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县工信委或其授权机构备案,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天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同时抄报行业主管部门。
第条全县经营网点要严格自律、守法经营,对有嫌疑的物品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十条加强再生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县公安、工信委、工商、供销、物资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各司其责,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加大执法力度,定期检查,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县供销社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和个体都必须经过县供销社行业管理办公室审定并备案,形成市场准入规则;县工信委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县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县工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县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县建设局、县市容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城乡容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随着全县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快速发展,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对资源的依赖性越来越高,生产生活废弃物也大量增加,如何有效利用资源,特别是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已成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近年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关政策规定,强化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有固定经营者9户,相对固定从业人员35人,年交易额在1000万元左右。但是,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和网点缺乏有效管理,经营秩序比较混乱;有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不健全,功能不完善,资源利用率低,二次污染严重等等。《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县直及省市驻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化进程,促进全县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以党的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富易堂、市场运作、加强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规范化、产业化,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体系,促进城乡环境质量、居民文明程度的提高和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从年至2015年,经过五年努力,基本构建起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社区回收站点和集散交易市场(初级加工分捡站)三个层次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使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城市达到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乡镇)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形成集中回收加工循环链条,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
(一)清理整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按照“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组织落实、检查验收’’四个步骤,由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公安、建设、环保等部门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资格认定和审核登记,对无照流动摊贩和收购摊点,对外承包、挂靠、租赁以及转租、转借营业执照的回收企业和收购站点,未经登记不合法、不规范的再生资源市场,以及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回收利用企业(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今后,凡需经营再生资源回收活动的企业、个体经营者,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从业标准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并按规定向同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变更手续。回收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还应向经营场所所在县公安机关备案。开办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后,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自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同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备案。
(二)健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的原则,在充分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商贸流通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逐步建立以城市社区和乡镇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网点,建设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1、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按照“便于交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技术创新,提高行业科技水平。原则上城关规划5户。哈达铺、沙湾、南阳、理川各规划1户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现有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要不断壮大实力,积极延伸报废车辆回收网点。
2、规划建设集散功能分明、科学有序的再生资源市场。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选择建设一处再生资源市场,主要承担城区再生资源整理、加工和交易功能。市场内每个摊位经营面积应不低于100平方米,储存场地要相对固定,有围墙隔断,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再生资源市场的设立应符合城市服务功能与环保要求,不得在城市主干道、排泄道、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地500米区域内建设。
3、建设再生资源分拣处理站。结合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一处再生资源分拣处理站。再生资源分拣处理站应具有废品储存、分拣、初级加工、信息收集等功能,必须备有合格、完善的消防设施,地面全部硬化,装卸运输道路畅通。站内设废旧金属交易区、旧货交易区、生活废品交易区、废旧物资分拣区等区域。
4、健全社区(乡镇)收购站点。鼓励社区自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指导社区居民分类处置生活废弃物。城区一般每2000户左右家庭设置一个固定收购站点,乡镇所在地设1-2个简易收购站点或固定收购站点,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可设立流动回收车。鼓励在乡镇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站(点),建立乡村物业管理站,建设田间垃圾收集设施,对农村垃圾(废旧农膜、塑料制品、农资包装瓶袋等)进行定点堆放、定期处理。
(三)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经营行为。把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作为市场秩序整治的重点,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卫生和质量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对不认真履行回收企业职责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企业(市场)要)要严肃处理,坚决取缔。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注册工作,严格注明经营范围,其中废旧市政公用设施、生产性废旧金属应当由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生产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进行收购和处置,签订收购合同,并对出售者情况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加强流动收购管理,针对流动收购人员数量多、身份复杂等情况,对流动收购实行“亮证式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外出流动收购,需佩挂本单位制发的工作证件;从事再生资源捡拾、收购活动的闲散人员,需佩挂由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制发的流动收购证件。实行收购登记和报告制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前来出售再生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验证登记,收购企业发现有出售可疑物品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扣留可疑物品、赃物。从事流动回收活动时,不得影响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做到日收日清,不得超时堆放、焚烧废物。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经营的,应当符合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拆解的汽车“五大总成”,必须作为废旧金属交售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不得利用汽车“五大总成”及其它零配件组装机动车。
(四)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支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运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要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限制高消耗、高污染产业发展。各类企业设计、生产产品和包装物时,要提高原材料的利用效率,优先使用可再利用和可资源化的材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再生资源,不能自行利用的,要及时向回收经营者交售,无法回收再利用的应当妥善处理,促进产品包装的减量化和再利用。扶持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及加工,鼓励优先购买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相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选择采购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建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制度,由企业申报,县经委组织初审,报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集中审定。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价格、品种、流向等信息引导和有关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完善行业规章制度,提高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不断推进回收行业自我整合和规范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推动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薛统为组长,县商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工商局、环保局、综治办、公安局、发改委、经委、建设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再生资源行业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局长王贵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发改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除工业和通信业以外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问题的协调和重大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通信业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免税收的认证,负责推广应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县财政、公安、工商、环保、发改、科技、建设等其它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管理的有关工作,加强联系,及时交流、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三)加大扶持力度。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支持力度,采用资金补助和项目贴息相结合的方式对回收利用企业给予资助,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实行“以奖代补”方式,对新建、改造、整合的回收网点和新建的初级加工分拣站给予补贴,对再生资源利用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项目可以采用贴息等方式提供贷款;对经认定并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的企业建设项目给予贴息和相应的税收支持。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经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发改部门批准,可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
为加快推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商务部、财政部评审通过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站(亭)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规范管理”的运作模式,按照商务部“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及经营规范”的要求,以提高回收率为核心,以节能环保为目的,以标准化和规范化为手段,以服务社会为根本,加快建立以再生资源回收站(亭)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促进我市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按照《实施方案》和商务部《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在我市城区内凡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居民集散地和乡镇每1500-2000户居民必须设置1个回收站(亭),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15平方米。按照要求,全市应建再生资源回收站(亭)400个,其中:12月底前完成185个;2012年元月至6月底完成215个;到2012年6月底,全面完成400个回收站(亭)的新建或改造提升任务(各县区具体任务详见附件)。
再生资源回收站(亭)建设与管理采取“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规范管理”的运作模式;遵循“县区主办、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方便居民”的原则。
1.明确责任主体,确保限期完成任务。各级政府要把设立回收站(亭)作为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功能的组成部分,按照合理布局、网络通畅、标识醒目、环境洁净、管理规范、方便居民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各县区政府是再生资源回收站(亭)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站(亭)建设的布点协调和督办,协调落实本辖区各居民小区无偿提供再生资源回收站(亭)需占用的场地;组织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收购站点;负责协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及时解决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市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站亭和流动回收车的行业建设标准、行业经营服务规范,统一标识标牌。指导回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对于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
市规划局负责对市区规划新建的居民小区,预留再生资源回收亭位置。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市年度工作台帐》要求做好配合落实工作。
2.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经济实体投资兴建。各县区政府把选址定位的再生资源回收站(亭),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确认后,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建设:一是依托办事处、居委会自建;二是委托相关经营企业投资兴建;三是委托社会经济实体进行建设。
3.建设方式多样化。在实际推进过程中要坚持因地制宜,灵活选址,新建改造并重。以在居民小区新建再生资源回收亭为主导,市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居民住宅小区都要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亭;对于确实没有建设空间或不具备其他条件在小区内部建设的,依据小区和街道现状,可以在居民相对集中的街道两侧或者小区门口合适位置选址新建。同时各县区依据小区街道实际,可以对一些闲置房屋进行改建,也可利用具备条件的环卫中转站改建。只要达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体系规定标准,制作悬挂统一的标识标牌,经验收合格后纳入管理体系,同样享受政策扶持。在城乡结合部或乡镇居民集聚区,能建亭的建亭,不能建亭的建站;再生资源回收站以整合规范现有的经营网点和新建相结合,也可以把门面房和闲置房改造整合成回收站。除此以外,对不便于设立回收站亭的行政事业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授权龙头企业,统一组织流动回收车辆实行定时上门回收服务,消除服务盲区。
建成后的再生资源回收站(亭)按照“属地管理、县区负责、建管并重”的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投资者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可采取自营、委托或租赁的方式规范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站(亭)要与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相衔接,做到日收日清,回收的物资原则上应交售给分拣中心,各分拣中心确保按市场价或不低于市场价格收购。
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投资主体必须按照统一标准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亭),不得随意更改和降低标准。整合改建的再生资源回收站(亭),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统一标识标牌。对不符合规范标准的不能享受政策扶持资金。
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站(亭)的管理监督力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站(亭)的回收标准和服务规范;切实搞好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县区和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对无证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对违法经营的依法给予打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不得擅自变更再生资源回收站(亭)的用途。确需拆除和变更的,必须报经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批准,并按照“拆一补一”的原则进行补建。不经批准的不准拆除和变更。
(一)对规划确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站﹙亭﹚,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
(二)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落实减免税费政策,享受有关税费优惠。从业人员属于本市下岗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
(三)对设立的再生资源回收站﹙亭﹚,属于公房的,应适当降低租金标准。交通管理部门要比照市区环卫车辆给予市区流动回收车辆通行提供便利。
(四)对达到规范标准要求的再生资源回收站(亭),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补助。
1.再生资源回收站(亭)补助标准。整合规范和新建的再生资源回收站,根据建设情况每个给予3000元-5000元的补助资金;对新建的再生资源回收亭,每个给予14000元的补助资金;对住宅小区确实无法新建而改造的再生资源回收亭,每个给予6000元的补助资金。
2.再生资源回收站(亭)验收及资金拨付。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站(亭)的初验和确定相应的补助标准,初验合格的先预付补助资金的80%;待省、国家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再补足剩余的20%。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制订实施本辖区回收站(亭)建设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协调本辖区的再生资源回收站(亭)建设。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第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富易堂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商务部、建设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范围:市行政区划范围,面积约为1.82万平方公里。富易堂规划对象包括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交易市场、分拣中心、回收站(点)、回收亭、流动回收车等。
紧紧围绕国家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在充分规范整合和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优化回收网点布局,发展现代物流业,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质量和水平,构筑回收网点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同步发展的格局,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既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政策引导和宏观管理作用,逐步形成政府引导支持、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
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依据再生资源产废量、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环境保护等优化网点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3.保护环境、便民利民。各类回收网点设置既要方便购销、又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环境,确保合理的服务半径,方便交售、便于运输。
经过五年时间,初步形成以城市社区回收网络为基础,集散交易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使90%以上的社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90%以上从业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所有再生资源进入指定的集散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90%以上再生资源得到回收利用,基本消灭二次污染,逐步形成网点布局合理、回收方式多元、功能健全完善、管理科学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的集约化和产业化。
第八条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包括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集散交易市场、分拣中心、回收站(点)、社区回收亭、流动回收车、再生资源信息平台等七部分内容。
通过行业布局调整和传统产业整合升级,打造具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精深加工为一体、产业化、生态化、可持续的综合产业基地。规划在高新区千河工业园占地面积171亩,建设我市西部丰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形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精深加工运营管理规范的回收利用产业基地,充分发挥其信息技术、培训服务、示范引导作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集约化、规模化和产业化。
按照经济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用于集中回收、交易、初加工社区回收站(亭)、流动回收车回收的再生资源。市场应具有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服务中心“五区一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规划建设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两处,一处在陈仓大道底店路口,占地100亩,另一处在金河工业园区,占地面积300亩。
按照新建与改造、综合与专业相结合的原则,规划建设集中对再生资源进行分类、挑选、清洗、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分拣中心,实现交易市场和再生资源加工企业的有机衔接。分拣中心具有完善的交易区、分拣区和储存区,实现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废纸张、废玻璃、废橡胶及其他类物品的分类存储。在城区及九个县分别规划建设占地20-200亩以上的专业或综合加工分拣中心11个。
遵循统一规划、安全环保、规范服务原则,在大型社区和人口密集地区,以社区居民数或住户数为依据,设置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和回收亭;在居住分散的社区设置从属于回收站(亭)的流动回收车,统一管理,构建城市再生资源最基层的回收网络。
回收站(点)原则上每个行政区域、大型社区或居委会设立一个回收站(点),即常住人口平均每10000人设立一个回收站(点),经营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社区回收亭以居民户数为依据,每1000—1500居住户(常住人口5000人)设置一个回收亭,每个回收亭10—15平方米,服务半径500—800米。
流动回收车是从属于回收站(点)的流动业务网点,主要为不适宜建固定回收亭,居住分散的社区提供废旧物资回收服务。每个社区或居住点常住人口2000人左右设置一辆流动回收车,全市规划设置898辆。通过对现有流动回收车整治规范,实现统一外观,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制作,统一编号和规范管理。
建立再生资源数据统计、供求信息、市场监测分析、行业规范管理、政策、政府监管系统等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畅通的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信息交流渠道。规划由市丰茂物资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市再生资源信息平台,为回收站(亭)、交易加工中心、回收企业、工商企业等提供信息服务,主要包括远程监控,远程回收数据登录交换、电子记账、电子支付、电子统计系统等,并与全国再生资源信息网点链接,为客户提供信息、预约回收、网上交易等全方位信息化服务。
第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及循环利用,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推动、社会积极参与的原则,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是“十二五”经济发展规划中重要的专业规划,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把《规划》实施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第十六条加强政策支持,制定和完善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项目实行用地优先安排,地价适当优惠等政策,并对税收地方留成和财政规费给予减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第十七条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支持、引导龙头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壮大规模,提升经营能力。积极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第十八条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监管,各级商务、发改、公安、工商、城管、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整顿废品回收市场,规范企业行为,清理不符合《规划》的回收站点,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回收利用秩序。
第十九条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政策法规,把再生资源回收变为全民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条《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经市政府批准后生效。
(一)重点项目(3个再生资源集散基地3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2个报废汽车拆解中心升级改造)
(1)新建县(中再生)再生资源集散基地目前进行露天成品仓库北门进口浇筑混凝土,现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3%;
(2)县(和信发)再生资源集散基地已与县政府达成意向,土地已进行了测量定位,已向市级上报,正在向省级申报用地指标,等待审批,地面坟墓搬迁工作已启动,已完成20几管坟墓搬迁,剩余的搬迁正在进行中;
(3)(废钢大市场)再生资源集散基地市区级领导出面协调解决拆迁问题,但由于村民难以沟通,迟迟未能拆除主通道上的住房。
(1)新建县(中再生)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目前废钢加工厂房及破碎生产设备线的基础建设基本完成,正在进行设备的安装事宜,现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9%;
(2)经开区(普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目前目前已经完成工程量的92%,目前设备已经购进,正在调试安装,一定能在期限内完工;
(3)高新区(国桥)废旧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分拣中心目前已完成分拣后可用原料仓库340平方计92791.25元,沾粘车间在建(预算16808元),待开工污水沉淀处理池三个预算共计123438元,现已完成总工程量的20%;
(1)省汽车拆解中心项目在申报环评申报过程中出现一点问题,区领导小组出面协调了区环保局,但由于项目建设后周边建有居民小区,以致该项目选址未能通过环评,现正在协调解决当中;
(2)市报废汽车拆解中心项目已同工业园达成意向,准备年后同园区签订协议,已同园内华欧化工橡胶有限公司签订一块50亩土地,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并转让,已确定青岛新天地集团对汽车拆解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安装设备。
(二)站点建设(回收站点607个,其中回收点为530个,回收站为77个):
全市的回收站点的选址工作基本结束,各县区都在紧锣密鼓地建设回收站点。东目前有4个示范回收点正在改造进程中;湾里区目前在镇镇收集好了2个回收点的资料,准备在1月份完成1家示范回收点,还正在筹备镇以及镇回收站的建设,完善回收站的各项资料;红谷滩新区目前已有4个回收点开工,其中的3家网点已经完成店面装修;高新区已有13家回收点完工,其余回收点正在筹备前期待建工作,回收站的选址工作初步已确定完成,已开展开工前的前期筹备工作;进贤县目前已有6个回收点3个回收站已完工,有6个回收点3个回收站正在建设之中;县目前有5个回收点1个回收站已开始施工,正在装修之中;新建县目前有12个回收点3个回收站已完工,18个回收点7个回收站正在装修之中。
景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目前已与中再生公司签署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合作协议;一方面正在收集各网点的资料,另一方面对于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网点进一步督促,使其能够及时办理营业执照相关事宜。
1为确保项目建设快速推进,加强组织领导。目前,全市四县五区四个开发区绝大多数成立了政府工作领导小组,但仍有新建县东红谷滩新区至今未了成立领导小组。
3新建县(中再生)再生资源集散基地一期工程32亩地征用没有到位;道路建设没有开工,水电供应没有到位;二期工程即将启动,但土地征用200亩没有到位。
1各县区务必要加强回收站点建设,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加大站点建设投入,严禁建设项目通过以旧套新骗取国家财政资金。
2019年,在上级的支持和关心下,我镇在去年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加强基础设施投放,加强源头分类引导,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再生资源回收做了大量的工作,实现了垃圾分类工作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今年在余鲍陈村、孔岙村、袁马村推开垃圾分类,分别建成余鲍陈村回收点、孔岙村回收站、袁马村回收站。加之去年的5个试点村,我们实现任务村全覆盖。各村的回收站(点)都要求制度上墙,包括经营规则、从业人员要求,电子秤等设施配备都一应俱全。关于日常经营,每个回收站(点)都配备了响应的管理人员,有些是村委班子成员,有些是专门雇佣村民而来。开放时间基本都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点半-10点半,下午1点半-3点半,满足了村民投放需求。如杜徐岙等村,回收人员固定每周一、四、六上门入户回收,进一步促进村民的分类意识。镇环卫所作为我镇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场所,占地面积2亩,具备每个行政村收集的可回收物的堆放、分拣功能。
我镇再生资源回收与余姚振欣回收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对我镇的可回收物价格、再生资源站(点)建设等给予培训和指导。在低价值物回收托底方面:以交易3次,重量总计为4.8吨,于年底统一补贴。镇环卫所暂存点的2.2吨目前与振欣公司对接回收中。此外,我镇今年运输有害垃圾前往市里指定单位(众茂有限公司)3次,共计量为斤。在回收利用终端合作方面,我们匹配一组智能回收箱,地点位于成人职校附近,人流多且不存在障碍,一方面作为宣传,另一方面有力促进了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化。
关于宣传培训,振欣回收公司今年1月份在我镇兰山村做了一趟培训课,参加对象为兰山村专职村干部和片区负责人,就回收价格和如何做好低价值物的分拣做了说明。今年10月份和11月份,分别在余鲍陈村和南雷村做了陆埠镇垃圾分类知识宣讲会,会后作为社务办工作人员要求各村民代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垃圾分类从身边做起,做好源头分类,其中着重讲到各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布局及回收情况。对于“我要换糖余姚站”公众微信号关注,镇村机关干部关注度覆盖到95%以上,各行政村关注度在50%以上。虽然该公众号未覆盖到陆埠镇上门直接回收,但是住在城区的陆埠镇机关干部和群众已经陆续在使用该软件了,其评价方便且回收价格较高,深受好评。
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是终端处理中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垃圾分类最终开展好与坏的指标体现。陆埠镇垃圾分类工作以加强宣传引导为切口,夯实基础设施是基础,加强源头分类是重点,终端处理是关键的模式,行而有效助推垃圾分类工作再深入。垃圾分类工作越深入,再生资源回收数量和质量越高。我们将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查漏补缺,不断使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得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越来越规范!
二手资源是指在生活过程中,对不再使用的物品进行搜集、挑选、开发后可二次回收利用的资源,其交易过程主要有收购、检验与分类、修补、加工与包装、估价、销售6大环节。大学校园人数高度集中,资源消耗量大,存在着丰富的可回收利用的二手资源,但是社会关注度并不够,以致二手资源的回收利用率较低。尽管目前国家已出台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政策,但现在的废旧物资回收状态与有效利用资源、净化环境的要求差距非常大。因此,大学生利用在校优势,捕捉高校二手资源创业的机遇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本次调查对象为长沙地区的湖南大学、中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大学铁道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女子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长沙民政学院、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这十二所高校的在校学生,对在校学生进行随机抽样调查。
调查方法主要为问卷法,并结合访谈法。调查中使用的问卷分为《基于大学生视角对二手资源市场的调查》与《关于高校二手资源交易平台的调查》,各发出1800份,共发出3600份,回收3586份,有效问卷为3276份,有效率为91%。《基于大学生视角对二手资源市场的调查》问卷针对大学校园二手资源现状展开调查,并对部分在校大学生进行深入访问,以考察高校二手资源交易的可行性;《关于高校二手资源交易平台的调查》问卷深入了解在校大学生的需求与偏好,以探寻如何建立符合高校市场的二手资源交易平台。
(1)行业竞争并不激烈。从整体上来看,高校二手资源存量较大,市场参与者比例相对较小,高校二手资源市场发展潜力大。现高校附近留存的二手物品实体店主要以二手书店为主,因其长期提供服务,已拥有一定数量的忠实客户,但以高校多样化二手物品交易为主的二手交易实体店数量极少。
(2)商家进入门槛较低。目前并无成型的针对高校二手资源开展的二手物品交易模式,亦无明确的相关行业规范,交易方式容易被模仿。
(3)供应者议价能力低。高校二手资源回收主要货源来自大学生群体,85.28%的高校学生将二手资源转赠他人或直接丢弃,对二手资源交易热切度并不高。
(4)购买者议价能力较强。因二手物品选择单一、质量无保证及清洁度不佳等原因,学生对二手交易感兴趣程度低。
(5)新商品的替代能力强。根据调查,59.34%大学生从未进行过二手资源交易表明大多数选择购买新品来满足消费需求,二手物品优势不突出。
调查显示,在校学生对二手资源交易关注度很低,有半数左右的人从未进行过二手资源的交易,足以见二手资源还未受到在校大学生的重视,大学生循环利用二手资源的环保、节约意识十分薄弱。根据走访调查发现在杭州地区的部分高校校园内,设置有衣物回收箱等二手资源固定回收点,该举措营造了良好的环保氛围,促进了学生对二手资源回收处理习惯的养成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意识的树立。但还有绝大多数高校缺乏专门的二手资源回收点,缺乏对学生循环利用二手资源习惯的培养。
社会群体普遍忽视高校广泛存在的二手资源,现有的高校二手资源交易市场处于发展初期,交易市场不规范、不系统。高校二手资源交易形式主要是学生自发形成的临时市场与短期活动,如毕业季跳蚤市场、雷锋节义卖活动等。
32.44%的在校学生从未了解过二手资源的相关信息,35.68%在校学生主要通过朋友获得相关信息,获取二手资源交易信息的渠道非常局限。而高校现有的二手资源交易店宣传工作不到位,部分在校学生对自己学校或周边已存在的线上、线下二手物品交易平台表示完全不知情。
61.8%的被调查者认为售后服务是现有二手交易购物平台影响成交的关键因素,其中52.8%的被调查者认为现有二手交易平台缺乏有效售后保障。在目前二手交易过程中,70.35%希望能清楚了解二手物品情况,而商家对二手资源物品描述程度大都不具体,同时被调查者认为当前交易物流滞缓、支付手段不安全等因素也是影响其参加二手交易的重要影响因素。结合现有二手交易平台缺乏有效的售后服务,消费者对购买二手资源的欲望并不高。
据调查数据统计得到以下交易调查图,由图可知,44.89%的大学生更青睐线上线下交易结合运营。对此,我们可以借鉴O2O的经营模式,采取卖家线上宣传,线下提供服务的方式,使交易更方便、快捷。从信息需求方面来看,被调查大学生中有70.25%的学生渴望了解物品使用情况,因此商家在收集二手物品时应注意询问、记录使用情况,并在出售时予以标注。而从消费者选购倾向来看,书籍需求量大且销售时间跨度长,因此在日常交易中以各类书籍为主。由于实体店购买可更直观地看到产品的外观材质、新旧程度及质量有保障等原因,近半数消费者在多种交易方式中表露出对线%的被调查大学生以网络社交媒体为主要获取消息途径的现状,我们采取以实体店经营为主,线上宣传为辅的方式开展高校二手资源经营管理活动。
创业者可利用大学生自身的优势,与学校合作,利用高校“大学生孵化基地”申请免费或者租金低廉的校园门面。该实体店具有存储与销售两大功能,第一,随时储存收集的二手物品;第二,进行日常二手资源交易,以销售需求量相对较大的二手书籍为主,并辅以销售学习用品、电子产品、代步工具等有市场需求的二手物品,做到多元化经营。实体店凭借稳定的交易场所、可靠的交易方式和多元化的经营,能克服临时市场与短期交易等零散活动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形成长期可持续经营。
高校二手资源的价值长期以来一直被大学生忽视,使其未能得到合理利用。为改善这种现状,创业者可以针对体积大、质量重的二手物品及二手资源较集中的宿舍楼采取进寝室上门回收方式,在收集的同时对二手资源实体店进行宣传与介绍,以此提高二手资源的回收率。
与志愿者协会合作,在各高校内选取一批热情、学习能力强、环保意识比较高的学生组成一支志愿者队伍,培养一批实操能力强,综合素养高的大学生,主要负责资源的回收、整理和修复工作,对二手产品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查,包括产品的安全性、环保性以及卫生性等,既实现创业实践的可能,也力行推广环保的理念。同时,对长期参与二手资源回收工作的志愿者提供实习证明,对表现积极优秀的志愿者给予物质奖励。
创业者可通过对二手资源循环利用的公益宣传,增强在校学生的环保意识,并呼吁学生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身体力行,积极参与二手资源回收活动,将闲置物品送到实体店进行交易。同时在校内人流量较大的地方设置专门的二手物品回收箱,鼓励学生投入闲置的衣物。对于外校的学生,可以通过网络社交媒体等形式与学生实现信息互动,然后使其通过包裹寄送的方式实现回收。
通过拍摄二手资源回收店志愿队进行的各项公益活动,以“真实、励志、珍惜、感恩、奉献”为主题制作出捐赠活动的公益宣传片。宣传片将通过校园官方网站,并借助微博、人人、论坛等社交平台的推广,让更多的人通过捐赠闲置二手物品与购买需要的二手物品来奉献爱心、回报社会。
对于公司回收的二手物品,经过筛选、整理后,归类摆放在门店内,进行直接出售。
通过与学校手工坊合作,改造二手物品。将二手物品做为手工艺术品的原材料,使之成为精美绝伦的手工艺术品再出售。
购买者可以用自己的二手物品在门店内换购需要的二手物品,只需要补交差价即可,这样既能解决销售问题也能解决部分货源问题。
①与志愿者协会合作,挑选出校园需求量不大但保存较完好的二手物品捐赠给贫困地区。
②挑选出校园需求量大的二手物品在校内出售,销售所得扣除运营成本后的剩余资金将捐赠给敬老院、孤儿院等慈善机构。
由于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越来越明显,传统营销很难与消费者进行个性化沟通,而通过社交网络平台,公司可深入洞察消费者内心的需要及其关注的问题,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
校园赞助作为一种品牌营销沟通工具和手段,在提升品牌知名度和改善品牌形象方面有独特的优势。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寻找与二手资源回收利用文化相匹配,赞助能够产生文化共鸣的项目或活动;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在校园中曝光率高的地点,出现公司名称或LOGO;为参加校园活动的学生提供活动奖励、免费物品或服务。
在经营的过程中,可以在周年纪念日、世界环境日、雷锋纪念日等,开展义卖、募捐等校园公益活动,将活动一届又一届地保持下去,最终在高校深入人心,树立良好口碑。
一个成熟有序的二手交易市场背后,需要一个完善的售后服务支撑。淘宝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完善行业准则,制定准入体系,签订诚信商家、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条款,买家也开展买名认证。这都很好地保护了交易双方的权益。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像淘宝网制度的制定思路,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
(1)以实体店信誉保证客户交易过程中能得到有效服务保障,并对选购者进行较为详细的答疑。
(2)建立系统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对在实体店内寄卖二手货品交易的学生通过对学生证、身份证等重要证件进行实名认证登记,确保货品来源有保障,交易责任可追纠。
(3)提供高效的物流服务和安全的网上支付方式,结合学校勤工俭学制度,开通便捷的校园送货服务,既可货到付款,也可支付宝、微信转账支付。
(4)建立反馈系统,在线上线下开通反馈渠道,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实时改进,以完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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