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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接管计划类型6篇富易堂 发布日期:2024-01-29 13:29:45 浏览次数:

  力争在2014年上半年完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将辖区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交易,主要品种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二次污染。

  云龙我处将整合、改建、新建社区(村)回收点7个。社区(村)回收点按照1—2万人居住人口设置一个回收点的原则,根据我处人口分布情况,共设置回收点7个,具体空间设置在调查研究后确定。

资源接管计划类型6篇富易堂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采取“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模式运作。承建分拣中心的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原则上亦由其整合建设和改造提升,并按照“七统一”标准实施经营管理。同时,鼓励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根据各个社区项目建设及投资情况,按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申请奖励。

  1、第一阶段(2012年9月):制定下发《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召开推进会议。

  2、第二阶段(2012年10月—12月):办事处招商科对辖区进行了摸底排查,已有3个再生资源回收点。

  3、第三阶段(2013年):完成回收网点的清理整顿工作;今年我辖区回收站点任务数7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基本达到“七统一”标准。

  4、第四阶段(2014年1月—4月):全面完成体系建设和改造任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全部达到“七统一”标准。

  5、第五阶段(2014年5月—6月):办事处领导小组对承建项目进行全面验收,使辖区改造和建设项目全部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办事处副书记(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事处城管、环卫、综治、民政、安监等各科室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子房办事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招商科,具体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监管的牵头及综合协调工作。

  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4。雨水资源化利用对缓解水资源短缺和维持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本工程采用雨水收集与传统重力流雨水排放相结合、环保型PE渗透式雨水井与PP模块化的储存净化一体化雨水利用构筑物相结合的设计方案,不仅有效解决了采用常规雨水排放设计方案使厂区雨水管线无法与市政预留接口相接的难题,避免了厂区内洪涝,而且,具有便于施工修护和后期雨水收集系统扩容的特点,技术先进、经济可靠,实现了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年节约水源在300 m以上。

  本工程为中冶精锻大型多向模锻件及重型装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一期工程,建设厂址位于唐山市,面山临海,夏季降水集中,日最大降水量为184mm,年均降雨量623mm,最大降水量1140mm,因此,厂区雨水排放需高度重视。

  该厂区东西方向较长,周边规划道路中,大理路尚未建设,且短期内不能开通。受市政配套条件的限制,一期工程只能向东面学院路排水(见图1)。

  但是,学院路上的市政预留接口底标高较浅(26.77m),厂区路面雨水设计若采用重力流,按采用国家标准最低管道坡度设计末端雨水管道底标高为26.10m,低于市政预留接口标高,导致无法排至市政管网(详见图2)。

  为解决上述难题,本着既要保证在雨季最大降水时厂区路面雨水能快速有效地排出,又要尽量节约投资并方便施工的原则,本工程设计经过多方案比选,采用了传统重力流雨水排水与新型雨水收集相结合的方式,在重力流能够直接排至市政管网的区域,仍采用重力流方式;而在重装及模具车间和热处理车间建筑物及周边绿地采用雨水收集利用方式。设计采用环保型PE渗透式雨水井(见图3)与PP模块储存净化一体化雨水利用构筑物(见图4)相结合的方案,在尽可能使雨水下渗利用的前提下,收集多余雨水进行综合利用。

  本工程设计的雨水回收池体积仅为150m,既达到了设计要求,又节约了一次性建设投资,减轻了甲方筹资压力,使其能将有限资金重点用于工艺装备的投入。富易堂采用新型的PP模块储存净化一体化雨水利用构筑物代替了传统的钢筋混凝土雨水池,具有施工便捷,利于检修,节省空间等优点,更重要的是方便了二期工程雨水收集系统扩容。雨水收集设计方案见图5示意。

  PP模块储存净化一体化雨水利用构筑物设置于厂区东侧,安装溢流外排管道,以排除超量雨水,控制水位。储存的雨水可以供绿化、冲洗道路等日常杂用,节约大量水源,符合国家节能节水政策,为工程增添亮点。

  本工程雨水收集方案经过两年多的运行考验,特别是投运第一年正好遇上唐山汛期强降雨,日最大降水量接近历史最高水平(当年7月20日最大降雨量168mm)(见图6),而本厂区雨水收集后,多余的雨水能快速、顺畅地至市政雨水管网,证明厂区雨水排放系统不仅达到了设计要求,而且,利用收集的雨水用于通过中水管网用于厂前区景观用水和道路绿化,收到减少投资和节约水源的双重效果(见图7)。

  某石化公司加工能力稳定,近年来对装置进优化攻关,运行水平不断提高,但与先进石化企业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必须结合现有工艺和资源,挖掘潜力。经过分析,炼厂干气资源利用方面还存在不足,进一步回收、优化干气资源是提升指标和效益最具潜力的措施。

  公司的干气资源丰富,干气资源及其组成统计数据见表1。其中饱和干气来自加氢、重整、蒸馏装置。

  催化裂化装置产生的干气目前作为燃料气使用,没有化工利用。组成数据见表2。

  催化裂化干气含有乙烯,其特点是浓度低、产量小,提浓的难度和成本较高,目前多是利用催化干气作稀乙烯资源使用。催化干气制乙苯技术,催化干气芳构化技术是两个较为成熟的技术路线催化干气制乙苯

  催化干气制乙苯技术目前在国内多用于乙苯-苯乙烯联合装置。其原理是在一定的反应条件和催化剂作用下,苯和催化干气中的乙烯发生烷基化反应生产乙苯,精制后的乙苯进行脱氢反应生产苯乙烯产品。根据汽油高辛烷值组分缺乏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项目投资等因素,催化干气制乙苯装置可以按照汽油生产方案设计,生产的乙苯用于调合汽油。根据目前苯乙烯市场情况,但不适宜建设苯乙烯装置。按照目前催化干气资源可建设6万吨/年干气制乙苯装置计算,每年可生产6.28万吨乙苯混合物,其辛烷值RONC为107[1],可与93号乙醇组分油按照1:3的比例调合成97号乙醇组分油,增产97号乙醇组分油24.2万吨,93号乙醇组分油减少17.9万吨,汽油总产量增加6.28万吨,投资回报率较高。

  催化干气芳构化技术有两种加工方案,一种是生产苯、甲苯、二甲苯混合芳烃的方案,另一种是生产汽油调和组分的方案,可作为汽油调合组分,也可作为芳烃装置原料[2]富易堂。两方案的反应条件不同,但基本原理是在一定的反应条件和催化剂作用下,催化干气中的乙烯首先叠合成丁烯、己烯或辛烯等烯烃,进而反应生成富含芳烃的产物。按照目前催化干气资源,可建设10万吨/年催化干气芳构化装置,每年生产1.41万吨高辛烷值汽油组分(RONC:94~97),获得较好经济效益。

  由于催化干气制乙苯装置原料中苯所占比例达到72%,生产的乙苯若主要用于调合汽油,装置的效益受到苯和汽油市场影响较大,装置投资和运行较高。根据测算,当苯的含税价格高于97号乙醇组分油含税价格400元/吨时,为装置盈亏的临界点。同时,外购混芳调合汽油优于乙苯装置调合汽油方案。而催化干气芳构化装置由于原料催化干气受市场影响小,效益相对稳定,投资回报率等方面具有优势。

  增上催化干气芳构化装置,每年增产高附加值汽油产品1.41万吨,提高轻油收率0.17个百分点,提高综合商品收率0.17个百分点,年增加效益千万元。催化干气芳构化装置建成后,可考虑与芳烃PSA装置进行联合优化。催化干气芳构化反应后的贫干气中氢气组分得到进一步提浓,可考虑利用现有的流程进芳烃PSA装置回收氢气,按照80%的回收率计算,可以得到3200Nm3/h的高纯度氢气,合计每年回收2392吨纯氢气,每年增效约2000万元。催化裂化干气优化利用后,乙烯资源和氢气资源得到充分回收,合计增效5000万元/年。

  炼油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低压瓦斯,目前公司低压瓦斯通过气柜收集,再经压缩机增压、脱硫精制后作为燃料气使用。正常情况下气柜回收低压瓦斯5000Nm3/h,其中含液化气组份8465吨/年,丙烯组分1984吨/年,汽油组分2568吨/年,氢气资源2247吨/年。低压瓦斯组成数据见表3。

  对气柜瓦斯回收利用有两个方案选择,一是气柜瓦斯单独回收,二是与饱和干气合并回收。

  增上5000Nm3/h的瓦斯轻轻回收装置,为了节省投资,考虑充分依托现有催化装置稳定和解吸系统,新增吸收塔、再吸收塔。吸收剂采用催化稳定汽油,再吸收剂采用催化柴油。使用气柜螺杆压缩机,经过脱硫以后瓦斯压力降到0.6MPa左右,为了保证在低压条件下的吸收效果,增上制冷系统,对吸收剂进行冷却,采用低压低温吸收工艺,回收其中的轻烃组分。项目实施后可回收液化气7618吨/年,丙烯1663吨/年,汽油2311吨/年,综合商品收率提高0.14个百分点,实现投资增效。

  气柜瓦斯单独进行回收的优点是可充分依托催化吸收稳定系统,可避免长距离输送,可增产丙烯。缺点是单独建设回收装置投资较高,运行成本较高,而且只能回收轻烃,其中氢气组分不能同时回收。与饱和干气合并回收的优点是即回收轻烃,又回收氢气,可回收氢气2022吨/年,增效1600万元,同时具有投资较省、运行成本低的优点。

  饱和干气主要包括常减压装置塔顶气,加氢低分气、重整装置塔顶干气等。目前常减压装置干气已经进入催化压机入口回收轻烃,加氢、重整干气一部分作为制氢装置原料,一部分作为燃料气使用。饱和干气主要成分分析数据见表4。

  公司饱和干气资源规模约为14145Nm3/h,采用膜分离、冷凝和精馏的耦合工艺方案,综合回收氢气与轻烃,充分发挥现有技术和过程的优点。根据各装置饱和干气资源各流股压力、组分含量的不同,分为高压富氢流股和中压富烃流股。两个流股分别脱硫后,利用氢气膜分离装置直接处理高压、富氢原料气并回收氢气;利用压缩和冷凝装置对中压、富烃气体进行处理并回收轻烃;利用精馏装置对轻烃进行精制;尾气采用有机蒸汽膜分离处理,提高分离过程的能量利用率和各组分的回收率,提高能源利用率和高价值组分的回收率,以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增上轻烃与氢气综合回收装置可回收纯氢0.69万吨,氢气纯度达到97%,回收率达到90%以上;回收液化气3.9万吨/年,回收率达到73%以上;回收石脑油0.86万吨/年,回收率达到97%以上。可提高公司轻质油收率0.1个百分点,提高综合商品收率0.58个百分点。项目投资约1.4亿元,税后年均净利润9000万元/年。

  (1)公司在干气资源利用方面具有较大潜力,通过优化改造等技术措施,大部分资源可以回收利用。(2)通过对炼厂干气的优化改造,每年可回收纯氢0.9万吨,液化气4.8万吨,汽油组分2.5万吨。炼油综合商品收率提高0.9个百分点,轻质油收率提高0.3个百分点,增加效益。

  第四条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国有土地储备工作。

  第五条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的重大问题。

  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城市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国有土地储备工作。

  第六条国有土地储备应当制定年度储备计划。年度储备计划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

  (一)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国有土地;(二)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使用的国有土地;

  第九条下列国有土地,通过收购方式储备:(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政府收购的国有土地;

  第十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可以通过依法征收的方式进行储备。

  (一)拟订方案。以收回方式储备国有土地的,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其中,以有偿方式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参照当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确定补偿数额;以有偿方式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根据使用土地年限和土地开况,确定补偿数额。以有偿方式收回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确定补偿数额。储备国有土地收回方案涉及省属单位的,该方案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二)方案审核。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报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收回方案后,应当举行听证,并根据听证会意见对收回方案予以审核。

  (三)报经批准。审核同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由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依法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四)土地使用权收回通知。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决定,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土地使用权收回通知。

  (五)补偿费用支付。以有偿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应当自土地使用权收回通知下达后30日内,将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或者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

  (六)注销登记。以无偿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下达土地使用权收回通知的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书;以有偿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储备机构将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或者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后,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政府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收购提出。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政府收购的,应当持有关资料向土地储备机构提出申请。

  (二)权属核查。土地储备机构对申请收购的土地权属、面积、四至范围、用途及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权属、面积等进行实地调查,并报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价格确定。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申请收购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并参照评估价格,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收购价格。

  (四)方案报批。土地储备机构拟订土地收购方案,报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签订合同。收购方案批准后,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六)收购费用支付。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费用。

  (七)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在收到土地收购的定金或者约定费用后15日内,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办理的,由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书。

  申报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经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土地储备机构按照申报价格依法予以收购,并按前款第七项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以征收方式储备国有土地的,储备程序按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未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闲置土地,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收回,作为本级储备土地。

  第十五条储备国有土地所需的资金可以通过财政拨款、储备国有土地抵押贷款等方式筹集。

  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出不低于土地收益20%的资金,建立土地发展资金,用于土地储备。

  储备国有土地资金应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对储备的国有土地,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提出具体地块的规划设计要求;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储备的国有土地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设计要求以及供地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在土地储备期间,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可以临时利用储备地块,其收益应当上缴同级财政。

  土地储备机构临时利用储备地块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第十八条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照土地供应计划的要求,做好储备地块供地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国有土地储备信息统计制度。土地储备机构每季度应当将储备国有土地的面积、数量、位置、价格、基础建设情况、临时利用情况等信息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国有土地储备信息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通过收回、收购方式储备国有土地的,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依法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金或者按照约定支付收购费用;未依法支付补偿金或者未按照约定支付收购费用的,不得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第二十一条通过收回、收购方式储备国有土地,涉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对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补偿,但补偿数额应当扣除依法不需补偿或者已经补偿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未获补偿的,不得收回原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国有土地储备工作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籍管理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而档案管理工作又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最基础的工作。目前,随着国家对土地资源管理进行宏观调控的不断深化,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严格控制并不断减少,而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用地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在建设用地与保护耕地的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必然要采取以下多种方式,才能保证各类建设用地的需要,即: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大量的城市拆迁;国有农用地的用途转变;城中村改造;农村空壳村的改造;破产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企业的合并、兼并、分立而引起的土地使用者名称的变更;单位和个人的地址、名称变更等,因此形成变更土地登记档案。

  由于办理变更土地登记的工作量非常大,变更土地登记的类型多种多样,范围极其广泛,形成的档案非常多,所以必须一套完整的管理方式。否则将对档案的开发利用极为不利,并严重地影响着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土地登记又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两种方式。当初始土地登记工作完成以后,所发生的土地登记工作都属于变更土地登记工作。

  初始土地登记又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初始土地登记以外的土地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

  土地登记部门将在变更土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档案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档案部门在按《档案法》和有关档案整理规范的规定接收、鉴定、整理、编目以后,再进行分类管理,以便高效快捷地向社会各界提供利用,这是档案管理的核心工作。

  变更土地登记档案的形成十分丰富,涉及的类型非常多。变更土地登记有划拨转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购买商品房、土地用途发生改变等。结合《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应当属于变更土地登记档案整理的归档范围有:

  1. 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⒉ 企业将通过出让或者国家入股等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再以入股方式转让后,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⒊ 集体土地所有者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兴办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⒌ 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⒍ 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⒎ 因交换、调整土地而发生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⒐ 购买商品房(即房屋所有权变更而使土地使用权变更)后,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⒑ 购买公有住房(包括房改住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后,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⒖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后,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⒘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涉及已登记地类变化,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⒚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收、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2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形成的资料;

  24.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未按照《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形成的资料;

  25. 将原矿山(区)、砖厂等废弃工业用地复垦,转为建设用地或农业用地,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土地登记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程序完成变更土地登记,并将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移交给档案部门,档案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规定,对其进行鉴定、整理、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订、装盒后,在对变更土地登记档案集中统一管理中,应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县级土地管理档案分类方案(试行)〉〈土地管理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的通知》中《县级土地管理档案分类方案说明》第八条规定:农村地籍档案按乡、村、队、使用者组成保管单位、排列,城镇地籍档案按城区、街道、街坊、使用者组成保管单位、排列。初始土地登记档案材料的主要内容有:C42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材料,其档案号为全宗号+分类号(C42)+城区+街道+街坊+使用者;C43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申报登记材料,其档案号为全宗号+分类号(C43)+乡+村+队+使用者;C44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申报登记材料,其档案号为全宗号+分类号(C44)+乡+村+使用者。变更土地登记档案材料的主要内容有:分类号为C45,其档案号的编制参照上述初始土地登记档案材料档案号的编制,将分类号更改为C45即可。

  当初始土地登记档案整理完成以后,组成保管单位分类装盒、放入密集架保管,档案转入开发利用工作。由于档案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其变更土地登记的依据和权属情况就需要查阅初始土地登记档案资料。经济发达的地区或者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地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就活跃,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的工作量非常大,变更土地登记的类型多种多样,形成的档案非常多。档案部门将这些档案资料按《规则》整理完成后,在保管方式上,变更土地登记档案按城区、街道、街坊、使用者组成保管单位,编好档案号,并将原土地使用者的档案号抄写到新的土地使用者的档案卷宗上。同时,还要将变更以后的土地使用者的档案号抄写到原土地使用者的档案卷宗上,做到一一对应。要做到既有变更后新的土地使用者的档案号,又有原土地使用者的档案号,分类装盒、放入密集架,与初始土地登记档案分开保管,并在档案全引目录(计算机和纸质)的原土地使用者的备注栏注明“更名为***”。此种方式的优点是:容易区分哪些是初始土地登记档案,哪些是变更土地登记档案。适合于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活跃,办理变更土地登记的工作量非常大,形成的档案非常多的地级市、县(市)国土资源档案部门。缺点是需要的库房容量大,占用密集架多,在人、财、物上耗费多,查询利用费时费力。

  对于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办理变更土地登记的工作量又非常小,变更土地登记的类型不多,形成的档案资料也非常小,档案部门将这些档案按《规则》整理完成后,在保管方式上,变更土地登记档案按城区、街道、街坊、使用者组成保管单位,并将原土地使用者的档案号抄写到新的土地使用者的档案卷宗上,与原土地登记档案装订在一起,合二为一,使用同一个档案号进行分类保管,并在档案全引目录(计算机和纸质)的原土地使用者栏上注明“更名为***”。此种方式的优点是:有利于查询利用,需要的库房容量小,占用密集架不多。适合于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办理变更土地登记工作非常小,形成的档案不多的地级市、县(市)国土资源档案部门。缺点是不容易区分初始土地登记档案和变更土地登记档案,当一宗地进行多次变更后,需要进行分档案盒装订,工作量大、烦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后,将收回的土地证书和注销土地登记资料要归入档案中,这些资料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按以下的方式管理:

  1. 将收回的土地证书和注销土地登记资料归入原档案卷宗中。土地登记部门将收回的土地证书和注销土地登记资料在档案管理部门调出原档案卷宗(含初始、变更土地登记档案),土地登记经办人在档案卷宗上注明注销本宗地的注销登记文件依据、日期,签名并加盖公章。档案部门将增加的资料按原流水号编页码号,在卷内文件目录中按其内容填写齐全,并在档案软卷皮的变更记事栏中将增加资料的件数、页码数和日期注明,档案部门经办人签名盖章。这种方式适用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收、富易堂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土地用途、住址、名称等发生变更。土地使用权暂时没有明确的土地使用者,以及土地证书多次进行抵押或者分割登记,需要重新换发土地证书的,应当将收回的土地使用证(含国有、集体土地证书)和注销土地登记资料归入原档案卷宗中作为收回和注销该宗地的依据。

  ⒉ 将收回的土地证书和注销土地登记资料归入新档案卷宗中。土地登记部门在档案管理部门调出原档案卷宗,土地登记经办人在档案卷宗上注明注销本宗地的注销登记文件依据、日期,签名并加盖公章。档案部门将增加的资料按原流水号编页码号,在卷内文件目录中按其内容填写齐全,并在档案软卷皮的变更记事栏中将增加资料的件数、页码数和日期注明,档案部门经办人签名盖章。这种方式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相关单位拆迁使用原建设用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收、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等情况。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将收回的土地证书归于新的档案案卷中,作为本宗地的变更土地登记权属来源依据。

  宗地合并就是相邻的两宗地或两宗以上的宗地合并成一宗地的方式。宗地合并方式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续存合并,即一方土地使用者续存,另一方土地使用者被注销,土地使用证书同时被收回注销;第二种是新设合并,即原双方土地使用者被注销,土地使用证书同时被收回,设立新的土地使用者。

  据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忠玉介绍,实际上,再生资源的管理涉及各个方面,它包括生产、销售、使用、回收、运输、处置等多个环节。源头是生产,终端是处置。本次立法重点是围绕回收环节展开的制度设计。对处置利用,只作了一个指导性的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目前对再生资源管理全过程进行立法的条件还不太成熟。再生资源的利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各个环节都需要建立制度。因此,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着力于再生资源回收理念的倡导和基础性制度的推行。促进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能奢望一部规章就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这次重在搭建回收体系的框架。《管理办法》规定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方面应该履行的义务。希望通过这些单位的引导和示范,增强全民的保护意识、生态意识,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将来进一步完善整个环节、整个系统的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制度,包括立法奠定良好的基础。

  市商务委副主任顾嘉禾介绍,市商务委会同市发改委、绿化市容、环保等部门,联合编制了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初步考虑在明年一季度正式颁布。首先,明确了基本设计回收的8项重点种类,包括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橡胶等,尤其是纳入了废弃电子物,因为目前家庭中的废旧电子物很多,包括手机、手提电脑等,都需要有一个回收的出口。其次,明确了回收的方式。顾嘉禾表示,目前本市正在强化完善回收网络布局,在回收点、回收站、分拣加工中心三级回收网络的基础上,今后还将支持回收经营者在市民日常活动频繁的区域,如商场超市、办公楼、小区等设置示范回收点。这一举措,不仅能让人们在身边找到方便的回收点并能以“以旧换新”等方式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同时本市每年也可回收废旧金属、废纸、废橡塑、废玻璃、电子废弃物等各类废旧物资约700万吨。还记得以前喝完啤酒后拿瓶去商店兑换5毛钱吗?这样的场景不久后可能重现申城部分商场。

  废旧物资该由“正规军”还是“游击队”回收?再生资源是不是“想收就收”“想卖就卖?个别废旧回收点成了“销赃点”谁来管?这些再生资源回收的瓶颈问题在《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都得到了关注和解释。

  《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示范回收点”规定:市和区县商务部门应当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商场超市、商务楼宇、住宅小区等场所设置统一标识的示范回收点,用于推广便捷的交投方式、应用先进的回收技术以及落实鼓励回收的政策措施。

  记者发现,在本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示范点,不久前刚刚诞生了将“游击队”收编后建造的回收亭。据悉,在上岗前,收编他们的公司会专门对他们这种“散兵游勇”进行统一培训,包括如何使用礼貌用语,如何着装,诚信服务等。公司、个人、街道还签下了三方协议,如果发现违规行为会发出警告,3次警告后就有可能“出局”。尽管规矩多,但好处也很明显。由于回收亭在室内,刮风下雨也不影响生意,而且小区里基本上都是回头客,没有其他收废人员竞争,每个月反而能多挣几百元。

  据统计,目前上海每年可回收各类废旧物资约700万吨,经过工商注册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近3000家,相关从业人员有2000到3000人左右。其中30%是“正规军”,还有70%左右是“游击队”。由于流动性强、没有组织管理等,个别“游击队”成为销赃、藏污纳垢之地。不时发生的盗窃窨井盖、栏杆、电缆,乃至铜质雕塑等就是典型事件。

  要知道,再生资源不是想收就收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要建立回收经营者设立和备案制度。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市商务部门备案。对于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还应当向市公安部门备案。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已对本市1323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办理了备案登记。本市有900多家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点,市政公用废旧金属收购点17家,企业或个人出售此类物资都需“验明正身”,不能想卖就卖。

  据介绍,目前本市有23000名流动的废旧物品回收人员,在废旧物资中,如今回收较多的是那些有经济价值的旧报纸、书籍、塑料瓶等,但对于废旧节能灯、墨盒等物资,回收人员往往不愿意收,极易污染环境。尤其是这几年来,随着电子产品的增加,电子废弃物的处理成了再生资源回收中的难点问题。富易堂

  对于回收人员“挑肥拣瘦”这个难题,市商务委副主任顾嘉禾介绍,今后上海将在回收点、回收站、分拣加工中心三级回收网络的基础上,支持回收企业“主动出击”,走进机关、社区、商场、学校,拓展多元化回收渠道。通过建立统一标识的示范回收点,用于推广便捷的交投方式。也会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尤其是针对日益增多的电子废弃物等新型废旧物资,将通过以旧换新、奖励积分等方式鼓励市民主动交投废弃物,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上海目前正在推行试行两张卡,一张是“阿拉环保卡”,一张是IC管理卡。“阿拉环保卡”的作用是,如果市民主动回收投放,在卡里就会有积分,这个积分可以在指定的商场购物。实际上,就是用一种小的经济激励方式鼓励大家回收。